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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已正式成立“死刑复核检察厅” 承担5项职能

死刑复核需要检察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死刑复核检察厅,作为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死刑复核程序有关规定的举措。这个新成立的机构将承担对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防止司法腐败,保证死刑复核案件的质量。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控制死刑的最后一道防线,体现了我国慎用、少用死刑的思想。但是,现阶段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仍不完善。过去,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死刑复核案件的监督几乎完全是空白,因为最高法院在死刑复核中并不是典型的开庭审理,最高检也就无从进行监督。

新刑诉法制定实施后,最高检成立死刑复核检察厅,是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的体现。最高检有权利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在陈东看来,死刑复核检察厅成立后,和其他的公诉厅、刑事申诉检察厅、职务犯罪预防厅等业务部门机构处在同等的位置,可以名正言顺地对死刑复核实施监督,也让监督有了可靠的机制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