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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怎么用刑事拘留人呢

公安机关采用刑事拘留措施,需遵循法定程序。

首先,要有明确的适用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若存在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其次,执行拘留需有相关手续。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证是执行刑事拘留的法律凭证,没有拘留证不得实施拘留。

再者,拘留后要及时通知和讯问。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最后,对于需要逮捕的,应依法提请审查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二、公安可以强制刑事拘留吗

公安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强制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执行拘留时,公安人员需出示拘留证。若被拘留人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等。不过,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三、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怎么算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限计算需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此时刑事拘留期限为3天。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在这种特殊情形下,刑事拘留期限为4到7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即这类案件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0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从刑事拘留到最终是否逮捕的最长期限,一般案件是10天,特殊案件是14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则是37天。

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从拘留之时起开始计算,期间开始的时不计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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