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规定和享有的权利》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人享有的权利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从上面中天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被监视居住人需要遵守的规定和享有的权利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中天法律咨询网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中对于一些刑事案件的审理等,一定要多加配合,这样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程序,更多相关的关于监视居住的问题,大家也可到中天法律咨询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