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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监视居住严重吗

不严重,按规定办理。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检察院监视居住不能够确定是否严重,如果没有构成犯罪的话监视居住也就不会严重,如果构成犯罪那么接下来就会进行判刑,监视居住期间通常都是在审理案件。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中天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