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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外执行可以任法人代表吗

犯罪分子在监外执行期间,也是在执行刑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条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出现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该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通过小编作出的分析,并且《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而监外执行是属于执行刑罚的方式之一,所以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中天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