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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监外执行,其中规定了满足一定条件的罪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内容。监外执行对于罪犯来说是一个重新接触社会的机会,可以暂时告别羁押状态。那么,监外执行之前的羁押算刑期吗?下面由中天法律咨询网小编为读者解答这一问题。

一、监外执行之前的羁押算刑期吗

算刑期。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暂予监外执行之前的羁押也自然应当折抵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并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才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我国《刑法》讲求公平公正的原则,只要是羁押的状态,无论是判处拘役、管制还是有期徒刑,都可以折抵刑期,保证罪犯在监狱或者看守所的服刑时间不超过判决的刑期。如果有其他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中天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