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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外执行的对象有哪些

1、根据法律规定,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等法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二、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

1、监外执行的实施机关: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

2、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

一般来说,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怀孕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罪犯是监外执行的对象。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天法律咨询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