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一、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1、法律上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也规定了不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适用保外就医。

(2)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自伤自残是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故意吞食异物,如钉子、大头钉等,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残疾等。对这类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三款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三、哪些情况下要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

1、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

(1)骗取保外就医的;

(2)以自伤、自残等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3)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4)违反公安机关监督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5)经治疗后疾病已痊愈或病情基本好转的。

2、暂予监外执行往往会有一定的期限。实践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若罪犯经认定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满后,刑期未满,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时,应依法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根据《刑事诉讼法》,不能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两种:可能威胁社会;自残自伤。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天法律咨询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