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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视居住是定罪了吗
监视居住和被判有罪可不能混为一谈哦!监视居住就是我们常说的“蹲班房”,一种法律规定的强制手段,让你必须待在特定的地方不能乱跑,并且会有专人看着你的行动。
这个做法并不是说你已经被认定有罪了,只是公安机关觉得你可能涉嫌违反了刑法而已。
最后到底有没有罪,还是要由人民法院经过严格的审判程序来做出判断呢。
《刑事诉讼法》第72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二、被监视居住的都是犯罪嫌疑人吗
说白了啊,要是你被监视居住的话,这并不意味着你就已经犯事儿啦。
其实呢,监视居住就是咱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让那些可能有罪的嫌疑人和被告人暂时不要离开自己住的地方或特定的居所,然后对他们的行动进行监督,不让他们随便走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这种措施跟你到底有没有犯罪可没有半毛钱关系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