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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循哪些义务

这个被监视居住的朋友啊,你得遵守这些规矩哦: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允许,你不能随便离开那个让你居留的地方;其次呢,你也不能跟别人见面或者用任何方式联系外界;如果有什么事情需要你出面的话,你要尽快赶到现场;还有就是,你不能用任何方法去影响证人提供证据;最后,你也不能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你还得把你的护照、身份证、驾驶证之类的东西交给执行机关保管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在宣布监视居住决定时,应当告知被监视居住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一般什么人能适用监视居住

要是有哪些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他们的状况符合被抓捕的要求,但是呢,又有些特别的情况让我们不想马上把他们关起来。

那就有这几种情况可以选择监视居住了:

(1)如果这个人身体不好,病得很重,生活都不能自理的话;

(2)如果是个女的,还怀着孕或者在给孩子喂奶的话;

(3)如果这个人是那个生活无法自理的人的最后的亲人,负责照顾他/她的话;

(4)如果这个事情比较棘手或涉及到很多方面,用监视居住可能会更好些;

(5)如果这个嫌犯或被告已经被关在监狱里很久啦,但案子还是没解决完,也可以考虑监视居住。

而且啊,就算这个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他既不能提供担保人,也不肯交钱做保证金的话,也是可以选择监视居住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