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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视居住是什么处罚

监视居住并非惩罚,而是刑司法制措施之一。

法院可依法对符合以下条件者进行监视居住:患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孕期和哺乳期女性;生活不能自理人士的唯一抚养人;因案情特殊或案件需而采取此措施的;以及羁押期已满但案件未审结,仍需监视居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监视居住可判缓刑吗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安置于监视居住状态的被告同时满足了缓刑的所有条件,那么他是完全有可能获得缓刑判决的。

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

1.被判处的刑罚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其犯罪行为相对轻微;

3.对其居住社区不产生任何重大的负面影响;

4.没有重新犯罪的风险或可能性;以及

5.存在着悔过自新的态度和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