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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是什么

被监视居住人士有义务做以下几点:第一点,咱们得乖乖遵守法律法规,别再犯错了;其次要听从看管人员的安排,积极配合他们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还要按照指定时间上报自己的行踪以及住所变更的信息;还有就是未经许可绝对不能擅自离开监视居住区域即使有特殊原因也得先报备然后申请批准才可以;此外,不可以对证人的证词造成任何干扰,更不能提供虚假证言、销毁或篡改证据以及串供等行为;最后在这段时间内,一定要严格遵守监视居住的规矩,不能采取任何手段逃避监控好么,不然的话可是会面临严重的法律惩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是如何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对于接受监视居住之责的人士,必须遵守以下六项基本义务:第一,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其次,未得到执行机关的同意,不得与他人进行私人会面或通过通讯工具传递信息;第三,当接到传唤时,应当准时到达执行地点;第四,严禁以任何形式影响、妨碍或阻挠证人提供证据;第五,不能销毁、篡改已有的证据材料或相互串通虚构伪证言;最后,需将自己拥有的护照、居留许可证明文件、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证件提交给执行机关妥善保管。

所谓“监视居住”,即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依法命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同时对其活动进行严密监控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三、被监视居住的时间能折抵刑期吗

关于被监视居住的时间是否能够折抵相应刑期,这涉及到监视居住的具体方式和情境。

依据通常情况来看,常规性的监视居住期间并不能够直接可用于折抵刑期。

然而,如果被采取的是指制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话,那么监视居住的期限便有机会予以折抵刑期。

更精确地说,若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处罚的,对应的每一天监视居住的时间将等同于一日刑期进行折抵;而对于被判定为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每两天的监视居住期间也可以等同于一日刑期进行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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