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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判一年一个月,前期监视居住怎么算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限为六个月。
此种阐释应以正式裁定日(公安机关在记录日期时,通常会注明次日的时间)作为开始计算的时间节点。
若取保候审期间内,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且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则该时间段的取保候审即可归于完结;但是,若某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起诉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官判决之后,取保候审亦宣告结束。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是什么
被监视居住人士有义务做以下几点:第一点,咱们得乖乖遵守法律法规,别再犯错了;其次要听从看管人员的安排,积极配合他们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还要按照指定时间上报自己的行踪以及住所变更的信息;还有就是未经许可绝对不能擅自离开监视居住区域即使有特殊原因也得先报备然后申请批准才可以;此外,不可以对证人的证词造成任何干扰,更不能提供虚假证言、销毁或篡改证据以及串供等行为;最后在这段时间内,一定要严格遵守监视居住的规矩,不能采取任何手段逃避监控好么,不然的话可是会面临严重的法律惩罚。
三、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是如何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对于接受监视居住之责的人士,必须遵守以下六项基本义务:第一,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其次,未得到执行机关的同意,不得与他人进行私人会面或通过通讯工具传递信息;第三,当接到传唤时,应当准时到达执行地点;第四,严禁以任何形式影响、妨碍或阻挠证人提供证据;第五,不能销毁、篡改已有的证据材料或相互串通虚构伪证言;最后,需将自己拥有的护照、居留许可证明文件、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证件提交给执行机关妥善保管。
所谓“监视居住”,即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依法命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同时对其活动进行严密监控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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