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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院多久做出逮捕决定
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的时间因情况而异。
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效率,避免犯罪嫌疑人被长时间羁押在不确定状态。
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此外,若案件较为复杂,涉及多人多起犯罪事实、证据收集困难等,时间可能会受一定影响,但总体仍需遵循上述规定的时间框架。检察院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审查,以确保既打击犯罪,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二、检察院多久下起诉书有效
检察院多久下起诉书,需依据具体情况确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此外,案件存在补充侦查情形,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所以,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的时间,短则十日,长则受补充侦查等情况影响而较长。需结合案件复杂程度、是否认罪认罚、有无补充侦查等因素综合判断。
三、检察院搁置案件最迟多久
检察院搁置案件通常指的是审查起诉阶段的延长审查期限或退回补充侦查等情况。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若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也就是说,理论上若多次延长审查期限及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可能会经历较长时间,但并没有“搁置”的无限期规定。法律这样规定旨在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确保案件能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审查起诉的合理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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