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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院批准逮捕怎么抓人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由公安机关具体执行抓人。具体流程如下:

1.获取逮捕证: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后,会制作逮捕证,逮捕证需明确被逮捕人的相关信息、逮捕理由和法律依据等内容。

2.执行逮捕:公安机关派两名以上侦查人员持逮捕证执行。到达犯罪嫌疑人的住处、工作地点或其他相关场所后,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宣布对其实施逮捕。

3.人身检查与物品扣押:执行逮捕时,可对被逮捕人进行人身检查,若发现与案件相关的物品、文件等,可依法扣押。

4.通知家属: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5.讯问:逮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对被逮捕人进行讯问,若发现不应逮捕,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二、检察院判决不合理怎么办

检察院是公诉机关,不具有判决权,作出判决的是人民法院。若认为法院判决不合理,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1.上诉:在规定的上诉期内,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2.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3.申请再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如发现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法院可启动再审程序。

三、检察院判刑多久可以减刑

检察院并无判刑权力,判刑是法院的职责。罪犯在被法院判刑后,符合一定条件可申请减刑。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减刑的起始时间方面,有期徒刑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不过,不同类型的犯罪、不同的判决情况,在减刑适用条件和幅度上会有差异。具体减刑情况需结合案件实际,由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法院经审理后裁定是否减刑及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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