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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院逮捕令一下是不是就不能取保候审了检察院下达逮捕令后,仍有可能取保候审。
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但逮捕并不意味着完全排除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在逮捕之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特定情形,依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这些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
在实际操作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性质、情节轻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因此,即便检察院下达了逮捕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有机会争取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期间什么情况下会被在羁押三十天取保候审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可能会被再次羁押三十天:
第一,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未能及时到案等。若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对其重新羁押。
第二,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有新的犯罪行为,或者其之前存在其他未被发现的犯罪事实,可能影响案件的定性和量刑,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会将其重新羁押。
第三,案件情况发生变化。如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出现了足以证明被取保候审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等情况,司法机关可根据新情况决定对其再次羁押。
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司法机关会依据法律规定对被取保候审人重新羁押,羁押期限可能达到三十天,以便进一步侦查、审理案件。 三、轻伤二级取保候审条件中的羁押期限是多久取保候审条件中的羁押期限并非固定时长。在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殊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若在这些羁押期限内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可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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