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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逮捕羁押在看守所怎么回事
执行逮捕后羁押在看守所是刑事诉讼中的常见程序。逮捕是一种严厉的强制措施,当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较大,可能妨碍诉讼正常进行或继续危害社会时,会依法执行逮捕。
看守所是专门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执行逮捕后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主要有以下作用。一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串供、逃跑等,确保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有序开展。二是保证社会安全,避免犯罪嫌疑人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间,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也享有一定权利。如有权委托辩护人,与辩护人会见和通信;有权知悉被指控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同时,看守所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生活条件,提供必要的饮食、医疗等保障。整个羁押过程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是多长时间的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时长需根据不同情形确定:
-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为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此外,审查起诉阶段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法院决定逮捕羁押期限多少天
法院决定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是固定值,需依据具体案件情况确定。
一般而言,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也会有相应的羁押期限。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审判阶段一审公诉案件一般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此外,特殊情况下还可能存在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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