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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院怎么逮捕人的案件
检察院逮捕人主要涉及以下流程:
1.提请逮捕: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会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审查决定: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必要时,检察院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3.作出决定:经审查后,检察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则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4.执行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会出示逮捕证,将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整个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二、检察院已批捕要拘留多久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并非处于单纯的拘留状态,而是进入逮捕羁押阶段。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此外,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三、检察院一直抗诉怎么办理
若检察院一直抗诉,可按以下方式应对:
首先,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要仔细研究检察院抗诉书,明确抗诉理由与依据,同时重新审视原审证据、法律适用及程序问题,查找可能存在的错误或不合理之处。
其次,积极收集证据。根据抗诉理由,有针对性地收集对己方有利的新证据或对原有证据进行补充完善。新证据可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以支持己方主张,反驳检察院抗诉观点。
再次,参与庭审活动。在庭审中,当事人要遵守法庭纪律,听从法官指挥。通过陈述事实、出示证据、进行辩论等方式,清晰表达己方观点和诉求。可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律师能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最后,关注判决结果。庭审结束后,密切关注法院判决。若对判决结果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合法途径继续维权。
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律师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以有效应对检察院的持续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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