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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主要有以下情形:

1.证据不足不批捕: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能达到逮捕所要求的证明标准。比如仅有证人的模糊证言,没有其他物证或书证予以佐证。

2.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了犯罪,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不存在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对被害人等实施打击报复以及企图自杀或逃跑等社会危险性。例如犯罪嫌疑人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情节轻微,且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

3.罪行较轻不批捕: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像一些初犯、偶犯,涉案金额较小的经济犯罪案件。

4.特殊情况不批捕: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检察院通常也会不批准逮捕。

二、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主要有以下几类条件:

证据方面

一是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比如仅有证人模糊的描述,没有其他确凿证据相互印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二是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不充分,证据存在疑点且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例如关键物证来源不明,不能排除栽赃的可能性。

罪行轻重及必要性方面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检察院可以不批捕。另外,犯罪嫌疑人罪行较轻,且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没有再犯罪危险的,也可能不被批捕。

社会危险性方面

若犯罪嫌疑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检察院会不批准逮捕。比如犯罪嫌疑人系过失犯罪,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且一贯表现良好,没有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还有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检察院通常也不批捕。

三、检察院执行逮捕到结案多长时间

检察院执行逮捕到结案的时间并非固定,会受案件复杂程度、类型等多种因素影响。

一般而言,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若需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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