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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多久判刑
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到判刑的时间并不固定,会受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影响。
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检察院起诉最晚不能超过多久结案
检察院起诉案件的结案时间因案件性质和诉讼程序不同而有差异。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若适用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此外,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检察院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的区别
检察院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存在多方面区别:
-抗诉对象:二审抗诉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再审抗诉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抗诉权限:二审抗诉权由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再审抗诉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可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提出外,只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才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
-审判程序:二审抗诉会引发第二审程序,使案件进入上一级法院进行审理。再审抗诉则可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法院可能是原审法院,也可能是上级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
-抗诉期限:二审抗诉有法定的期限要求,不服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抗诉期限为五日。再审抗诉没有期限限制,只要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随时可以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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