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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形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主要有以下情形:
1. 不构成犯罪。经审查,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未触犯刑法,不构成犯罪,检察院会作出不批捕决定。例如,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定免责情形。
2.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比如关键证人证言不一致,又无其他证据佐证。
3. 无逮捕必要。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像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立功表现,且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4. 超过追诉时效。犯罪行为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也不会批准逮捕。
5. 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不予批捕。
二、检察院执行逮捕后会放人么
检察院执行逮捕后存在放人的可能性。具体情形如下:
第一,经审查后发现不应逮捕。若逮捕后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况,检察院会作出释放决定。因为逮捕的前提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若不符合此条件,就不应继续羁押。
第二,变更强制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检察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将犯罪嫌疑人释放。
第三,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在侦查过程中,若证据发生变化,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进而释放犯罪嫌疑人。
因此,虽然检察院执行了逮捕,但后续基于事实和法律规定,仍可能出现放人的情况。
三、检察院批准逮捕意味着什么
检察院批准逮捕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具有多方面的法律意义。
首先,表明案件有一定的证据基础。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批准逮捕需满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意味着侦查机关已收集到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相关证据,并非主观臆断或随意怀疑。
其次,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的升级。在批准逮捕前,犯罪嫌疑人可能处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相对宽松的状态,而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将被羁押在看守所,限制其人身自由。
再者,预示着刑事诉讼程序将继续推进。批准逮捕是刑事诉讼中的阶段性决定,后续侦查机关会继续深入侦查,收集、固定更多证据。待侦查终结后,案件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可能会进入审判阶段。
最后,反映了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维护。对于一些严重犯罪,及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能有效防止其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公众的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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