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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逮捕后释放的法律条款及依据是什么
逮捕后释放主要涉及以下法律条款及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3.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4.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二、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
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等工作具有明确的职责划分。
侦查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凭借专业的刑侦技术和手段,对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通过询问证人、勘查现场、调取监控等方式,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为后续的诉讼程序奠定基础。
拘留同样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权之一。当出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有权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拘留措施。这一措施能够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防止其继续实施犯罪或逃避法律制裁。
执行逮捕工作也由公安机关承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公安机关需及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侦查、拘留和执行逮捕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环节,公安机关在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各环节紧密配合,共同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三、污染环境罪逮捕了还能取保候审吗
污染环境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仍有可能取保候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申请取保候审。
若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取保候审。如在污染环境案件中,情节较轻,可能适用此类刑罚的嫌疑人有机会。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取保候审。例如嫌疑人如实供述、积极赔偿损失、有悔罪表现,且不存在再犯风险、不会干扰证人作证等情况。
此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也可以取保候审。
不过,最终能否取保候审,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犯罪情节、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若符合条件,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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