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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多久执行

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

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后,会将逮捕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法院。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逮捕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或逃避法律制裁。若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执行,公安机关也需及时向人民法院说明原因。同时,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并且要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所以,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后,执行是迅速且具有严格程序要求的。

二、国内法院下逮捕令多久执行

国内法院不会下达逮捕令,而是作出逮捕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收到法院的逮捕决定后,会立即执行逮捕。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法院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逮捕时需出示逮捕证。在特殊情况下,如无法及时执行或遇到阻碍执行等情况,执行时间可能会有一定延迟,但这种延迟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若执行逮捕过程中发现有不应当逮捕的情况,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总之,逮捕执行要求迅速及时,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三、逮捕后看守所最多关多长时间

逮捕后,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关押时间并非固定单一时长,会受多种因素影响。

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逮捕后在看守所关押时间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有所不同,长则可达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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