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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刑法对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环境监管失职罪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犯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有明确情形界定,比如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等。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及证据,考量犯罪行为的情节与后果,以准确适用法律进行定罪量刑。
二、刑事环境监管失职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刑事环境监管失职罪既遂的量刑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判断是否构成此罪既遂,关键在于是否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如应当对管辖区域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而不检查等。同时,要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
司法实践中,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都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作为参考。比如,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等情形,可认定为“严重后果”。若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在量刑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污染环境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污染环境罪既遂的判刑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定。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等。
若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或者被责令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等情形,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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