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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判多少年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

若行为人过失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了淫秽书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情况强调主观上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提供书号的行为可能导致出版淫秽书刊的结果,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若行为人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案件各种情节,如提供书号的数量、造成的社会影响、获利情况等。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裁量。

若行为人过失为他人提供书号,导致出版淫秽书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考虑到其主观上并非故意,但行为造成了出版淫秽书刊的危害后果,所以给予相应刑罚。

若行为人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如此规定,旨在打击为出版淫秽书刊提供便利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文化市场的健康秩序。

三、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会腐蚀人们的思想,毒化社会风气,危害极大。

2.客观要件:表现为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组织播放”指召集多人播放淫秽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为。播放方式包括利用计算机、影碟机等设备。只要实施了组织播放的行为,不论是否营利,均可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淫秽音像制品而组织播放。过失不构成本罪,且行为人一般具有牟利以外的目的,如出于炫耀、拉拢他人等目的。

符合以上四个要件,就可能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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