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界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一、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界定如下: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犯罪目的是谋取非法利益。这里的非法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如骗取荣誉、职位、爱情等。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会损害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既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招摇撞骗,即利用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以获取非法利益。一般来说,行为人冒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和招摇撞骗的行为之间具有紧密联系,才构成本罪。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要件,才能认定构成招摇撞骗罪。

二、招摇撞骗罪既遂处罚规定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招摇撞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情形。

若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因为人民警察肩负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等重要职责,冒充其招摇撞骗会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声誉,所以予以从重处罚。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考量量刑。

三、招摇撞骗罪属于哪一类犯罪

招摇撞骗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这一大类犯罪。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犯罪被分为不同类别,以体现其侵犯的主要法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也侵犯了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其本质在于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管理秩序。例如,冒充警察进行敲诈勒索,不仅损害了警察机关的威信,也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从犯罪分类上,它被纳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这一类别,刑法也对该罪的定罪量刑作出了相应规定,以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稳定。

以上是关于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界定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