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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期徒刑一年半的可否申请监外执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的罪犯,满足一定条件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依据《刑事诉讼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同时,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申请监外执行时,需要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二、有期徒刑附加驱逐出境应该怎么执行

有期徒刑附加驱逐出境的执行,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有序进行。

首先,罪犯应先在国内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刑罚。在服刑期间,要严格遵循监狱的管理规定接受改造。待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才会进入驱逐出境的执行程序。

执行驱逐出境时,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将犯罪的外国人押送至出境口岸。公安机关会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如确定出境的口岸、交通工具等。同时,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驱逐出境工作顺利进行。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准入境,具体期限依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确定。

总之,有期徒刑附加驱逐出境的执行,是先执行有期徒刑,刑满后再驱逐出境,整个过程要严格依法依规,保障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

三、有期徒刑最短是多法律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期徒刑最短为六个月。

在《刑法》中,对有期徒刑的期限有着明确界定。一般情况下,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当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作为一种常见的刑罚,其期限设置是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的。最短六个月的规定,既保证了刑罚对犯罪行为有一定的惩处力度,又能根据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量刑,体现了刑罚的公正性和适应性,确保罪刑相适应原则得以贯彻执行,使得犯罪行为得到与其危害程度相匹配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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