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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期徒刑中又加上新罪如何判刑

当犯罪分子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按照刑法规定的“先减后并”方法量刑。

首先,将原判刑期减去已执行的刑期,得出剩余刑期。例如,甲原本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已执行3年,剩余刑期就是7年。

然后,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剩余刑期进行并罚。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假设上例中甲又犯新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那么就应在7年以上(7年与5年的总和是12年)、12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期。

“先减后并”的方法相较于“先并后减”,给予犯罪分子更重的处罚,体现了对服刑期间再犯罪的严惩态度。

二、有期徒刑15年可以减刑多少年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最少要服刑7年半。在司法实践中,减刑需要综合考虑罪犯的改造表现、立功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一般立功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是多次减刑,每次减刑之间需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不过,最终的减刑幅度和次数由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法院依法裁定。所以,虽然理论上最多可减7年半,但实际能减多少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以法院裁定为准。

三、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要坐牢吗

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通常情况下不需要坐牢。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并非独立刑种。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意味着在2年的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无需在监狱服刑,而是在社区接受社区矫正。在此期间,犯罪分子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例如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

若在2年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遵守规定,没有出现新的犯罪或者发现漏罪,考验期满后,原判的1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

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即需到监狱服刑1年。

所以,一般正常遵守规定,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是不用坐牢的;但违反规定,则可能会被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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