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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多少个月

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数罪并罚时,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此外,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可能超过十五年,但减为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来确定具体的有期徒刑期限。同时,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机会,但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有期徒刑的期限是从哪一天开始

有期徒刑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的“先行羁押”,通常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场所的期间。比如犯罪嫌疑人在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之前,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之后又被逮捕,这些被关押的时间都可以折抵刑期。

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判决执行前已被羁押了一年,那么其实际还需服刑的期限就是两年。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刑事诉讼程序的时间消耗而导致被过度剥夺人身自由。所以,有期徒刑期限的起始计算,关键在于判决执行之日,同时会考虑先行羁押的折抵情况。

三、有期徒刑的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有期徒刑的期限起始时间需分情况确定。

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判决执行前已被羁押,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这里的判决执行之日,指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将犯罪分子交付执行场所执行刑罚的日期。

若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未被羁押,从法院将犯罪分子送交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之日起计算。

另外,当判决宣告后,犯罪分子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漏罪,撤销缓刑后执行有期徒刑的,从撤销缓刑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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