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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有什么区别
无期徒刑与死刑缓期执行存在多方面区别:
第一,适用对象不同。无期徒刑适用于罪行严重,但不必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但存在从宽情节,不必即刻处死的罪犯。
第二,执行方式不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需在监狱等场所终身服刑,不过在服刑期间若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获得减刑机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若无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若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若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第三,考验期限不同。无期徒刑不存在固定考验期;而死刑缓期执行有明确的二年考验期。
第四,法律后果不同。无期徒刑经多次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后再减刑,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且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二年不计算在内。
二、死缓是无期徒刑吗
死缓不是无期徒刑。
死缓,即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是我国一项独特刑罚制度。其适用对象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必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而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刑罚,是对罪行严重,但不必判处死刑,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犯罪分子适用。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依法减为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死缓和无期徒刑在适用条件、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二者并非同一概念。
三、死缓和无期徒刑有什么区别吗
死缓和无期徒刑存在多方面区别:
第一,适用对象不同。死缓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但不必立即执行的罪犯;无期徒刑则适用于罪行严重,不够判处死刑,又不必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
第二,考验期限不同。死缓有明确的两年考验期,在此期间若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若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无期徒刑不存在固定考验期。
第三,实际执行刑期不同。死缓在减为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且死缓考验期不计算在内。无期徒刑经过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第四,严厉程度不同。死缓是对罪行极其严重者的一种特殊量刑,保留了执行死刑的可能性,严厉程度高于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则是终身监禁,罪犯有机会通过改造获得减刑,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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