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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判管制要坐牢吗要遵守什么规定
被判管制不需要坐牢。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即要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积极接受执法机关和群众的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些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需经执行机关批准。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要定期向执行机关汇报自己的工作、生活等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对于会见他人的范围、方式等,要按照执行机关的要求执行。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或迁移住所。
总之,管制是一种相对限制自由但不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式,犯罪分子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二、管制是刑事强制措施吗刑事强制措施有什么
管制并非刑事强制措施,而是刑罚主刑的一种。它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以下五种:
1.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3.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4.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5.逮捕: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三、管制之后还会继续起诉吗
管制是一种刑罚方式,属于刑事处罚。是否会继续起诉,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在管制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会对新的犯罪事实进行侦查,若证据充分符合起诉条件,会就新罪提起刑事诉讼。新罪与原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可能会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理。
另外,若发现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即存在漏罪情况,司法机关也会对漏罪进行侦查和起诉,之后同样按照数罪并罚规则确定最终刑罚。
但如果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遵守规定,没有新的犯罪行为,也不存在漏罪情况,通常不会再就之前已判决的犯罪再次起诉。司法机关会监督其完成管制刑罚,待管制期满解除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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