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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判管制期间又犯罪如何去量刑
被判管制期间又犯罪的量刑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对于新犯的罪,司法机关会依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条文单独定罪量刑。
其次,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时,管制与管制并罚,总和刑期不满三十六个月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四个月;总和刑期在三十六个月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三十六个月。若新罪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由于管制与拘役、有期徒刑属于不同刑种,需在拘役、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执行管制。
总之,被判管制期间又犯罪的量刑,既要考虑新罪本身的量刑标准,又要结合前罪未执行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确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二、被判管制后又犯罪是否算累犯
被判管制后又犯罪一般不算累犯。根据法律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规定期限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由于管制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被判管制后再犯罪,不符合一般累犯中前后罪都应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一条件,不构成一般累犯。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若之前被判管制的犯罪以及后续所犯之罪都不属于这三类特定犯罪,也不构成特别累犯;即便后续犯罪属于这三类特定犯罪,但之前被判管制的犯罪不属于,同样不构成特别累犯。
综上,通常情况下被判管制后又犯罪不算累犯,但具体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犯罪性质判断。
三、被判处管制后多长时间内又犯罪的构成累犯
被判处管制后,无论多久再犯罪都不构成累犯。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犯罪的除外。这里强调了前后罪都需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被判处管制后再犯罪不符合一般累犯条件。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此情形同样要求前后罪为特定的严重犯罪类型,并非被判处管制后再犯罪就能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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