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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判处管制后多长时间内又犯罪的构成累犯

被判处管制后,无论多久再犯罪都不构成累犯。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犯罪的除外。这里强调了前后罪都需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被判处管制后再犯罪不符合一般累犯条件。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此情形同样要求前后罪为特定的严重犯罪类型,并非被判处管制后再犯罪就能构成。

二、被判管制当庭释放吗

被判管制一般会当庭释放。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

根据法律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当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被判处管制时,意味着被告人不需要在看守所或监狱等场所被关押,所以通常会当庭释放。不过,若在宣判前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先行羁押的日期可折抵相应刑期,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

被告人被当庭释放后,需遵守相关规定,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若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面临相应法律后果。

三、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应遵守哪些规定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执行期间需遵守相关规定。依据法律,应遵守以下内容: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这是最基本要求,需严格遵守国家各类法律法规,听从执法机关监督管理。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些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若要行使,必须获得执行机关批准。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定期向执行机关汇报日常活动,便于执行机关掌握其行为动态和思想状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在会客方面不能随意进行,要遵循执行机关要求,防止与不良人员接触而影响改造。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这限制了罪犯的行动范围,离开居住地或迁居要经执行机关同意。

若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被依法处理,甚至会被撤销管制,重新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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