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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管制的罪犯有哪些义务
被管制的罪犯需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这是基本要求,罪犯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听从执行机关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被管制期间,罪犯部分政治权利受限,行使这些权利需经执行机关批准。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罪犯需定期向执行机关汇报自己的日常活动,让执行机关掌握其动态。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会客可能影响罪犯改造,也可能存在影响社会安全的风险,所以要遵守会客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罪犯活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离开特定区域或迁居要经过执行机关批准。
违反上述义务,可能会面临相应处罚,如被撤销管制,重新收监执行等。
二、被管制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被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当数罪并罚时,管制的期限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管制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若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这是因为羁押是剥夺自由,而管制是限制自由,两者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有所不同,所以在折抵时按照此标准进行。
管制作为一种开放性刑罚,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使其能够在社会上保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既体现了刑罚的惩罚性,又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和回归社会。
三、被管制的罪犯有什么义务
被管制的罪犯需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罪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执法机关和群众的监督,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些权利的行使可能对社会秩序产生影响,所以需执行机关批准。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罪犯要定期向执行机关汇报自己的工作、生活、思想等方面的活动情况,以便执行机关掌握其动态。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在会客方面要遵循执行机关的要求,防止与不良人员接触,避免出现影响改造或危害社会的情况。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区域或迁居,以确保执行机关能有效对其进行监管。
履行这些义务是被管制罪犯接受改造、回归社会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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