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公安机关对被管制的罪犯应如何监督管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一、公安机关对被管制的罪犯应如何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的罪犯监督管理方式如下:

1.建立监督考察小组。由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相关基层组织、罪犯所在单位人员或其亲属成立监督考察小组,明确职责,协助进行监督。

2.宣布相关规定。在罪犯被交付执行时,向其宣布在管制执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3.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对罪犯进行考察,了解其遵守规定和改造情况。要求罪犯定期汇报思想、活动情况,掌握其动态。

4.限制活动范围。严格监控罪犯活动范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

5.期满宣布解除。在管制期满时,执行机关应及时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二、依据现行刑法管制的期限为几个月以上两年以下

依据现行刑法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这种刑罚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罪犯。在管制执行期间,犯罪分子需遵守相关规定,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等。

同时,若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当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三、管制的执行期限及管制的后果是如何规定的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

管制的执行期限方面,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管制的后果包括:其一,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其二,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其三,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以上是关于公安机关对被管制的罪犯应如何监督管理的相关回答,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中天法律咨询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