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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必须要死吗
关于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者是否必死无疑的问题上,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并非绝对无误。
值得注意的是,死刑仅仅适用那些罪行极其严重且无可救药的犯罪分子身上,以此来保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在必须对某些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施以惩罚时,若非有特别情况需要立即执行,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将死刑判处并公告缓期两年执行。
然而,死刑的最终裁决权并不完全掌握在地方各级法院手中,除了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案件外,其他所有死刑案件均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则可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或核准。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死刑缓期和立即执行的区别
在死刑执行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死刑缓期执行与立即执行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
其中,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犯罪分子暂时不执行死刑,通常会给予其两年的宽限期,在此期间如果他们能够表现出良好的行为,那么就有可能被改判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而另一方面,立即执行则意味着一旦所有的法律程序全部完成,犯罪分子将会被立即执行死刑,没有任何缓期的机会。
这两种执行方式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是否给予了犯罪分子重新做人的机会以及最终执行死刑的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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