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指的是哪些情况》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一、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指的是哪些情况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适用情况分为以下两类:

一是应当附加适用的情况。其一,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因其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等重大利益,所以在判处主刑时,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以防止其利用政治权利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其二,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因为被判处此类重刑的罪犯,其犯罪行为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对其严重罪行的一种严厉制裁,同时也避免他们在刑满释放后(如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等情况)利用政治权利再危害社会。

二是可以附加适用的情况。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决定是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赋予了司法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二、法律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和刑期起算是怎样的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及刑期起算规定如下: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从减刑后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在主刑执行期间,当然也不享有政治权利。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主刑执行期间,也不享有政治权利。

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算2年,在这3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也不享有政治权利。

三、被终身判剥夺政治权利还能不能恢复

被判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一般情况下难以恢复,但存在特定情形可以。

依据法律规定,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过,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可能会被减为有期徒刑。此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会相应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另外,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会作出调整。

所以,虽然是终身剥夺政治权利,但在罪犯满足一定的条件,刑罚被依法变更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可能随之改变,并非绝对不能恢复。不过,具体是否能够恢复以及恢复的程序,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进行。

以上是关于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指的是哪些情况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5分钟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