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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三包是怎么规定的
“三包”乃零售商业企业对于销售商品实施包修理、包更换以及包退货之简明缩略语。
此种含义诠释为,当商品流通至消费领域之后,商家需负责任地向购买方提供在特定期限内的一种信用保障措施。
对于并非由于消费者使用或保管不善导致的故障,而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引发的故障,商家应提供相应的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二、消费者知情权是什么
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情权,即在购买以及使用其购买的产品或服务过程中,知晓相关信息的权利。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对此项权利予以明确规定。
同时,该法律也赋予了消费者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三、消费者投诉找谁最有效
当消费者遭受商家或者销售者侵犯其权益时,有权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投诉并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我国具备处理各类产品质量问题能力的机关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及各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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