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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的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有哪些民法典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反要约是实质变更吗反要约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人的要约条款感到不满意,再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条款在原要约的基础上向原要约人提出新的要求,是受要约人将要约人发出的要约的内容加以放大、缩小或变更后而予以接受的行为。即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包括哪些(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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