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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及法律适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划分如下:北京律师资源网民商法务中心北京律师资源网民商法务中心北京律师资源网

  • 涉外离婚管辖

    涉外离婚管辖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明确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8条解释道:“我国法院

    2025-09-03
  • 英国涉外离婚管辖制度研究

    英国的1973年《住所与婚姻诉讼法》第5条规定:英格兰法院有权受理离婚诉讼或司法别居诉讼,只要(而且只有当)婚姻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a)在诉讼开始之日的住所在英格兰或(b)到诉讼开始之日止在英格兰惯常居住满一年。

  • 美国涉外离婚管辖制度研究

    1977年的《美国冲突法重述》第70条至第73条之规定:配偶双方的住所均在其境内的州,有权就配偶双方的离婚行使司法管辖权。(第70条)配偶一方的住所地州有权就配偶双方离婚行使司法管辖权。(第71条)配偶任何一方在其领土上

  • 法国涉外离婚管辖制度研究

    法国是依当事人的国籍作离婚管辖依据的国家。《法国民法典》:第十四条规定:"外国人在法国与法国人成立契约者,纵然不在法国居住,法院亦得传唤,使之履行义务。即外国人在外国与法国人订立契约,而负有义务,法国法院仍得管辖其

  • 德国涉外离婚管辖制度研究

    《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第606条规定:"对夫妻一方是德国人或在结婚时曾是德国人;夫妻双方在德国领土上有惯常居所;夫妻一方是无国籍人,在德国领土上有惯常住所;夫妻一方在德国领土有惯常居所。"德国法院就有管辖权。从这

  • 涉外离婚管辖权法院

    涉外离婚的案件的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以当事人起诉时的情况有所不同。(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

  •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我国确定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在特殊情况下采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只要原告或被告中有一方在中国有住所,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针对几类

  •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

  • 涉外离婚的管辖纠纷

    外国人诉在外国结婚的案子,我国法院也能审理?上海静安法院就认为: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国内法院享有司法管辖权。该院昨天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案:判决在美国夏威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赴日中国公民桂先生与日本籍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