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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系中国公民,女性,持有上海市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本,数年前,她与一位外籍华人在侨居国结婚,目前双方因性格不合,提出自愿协议离婚。女方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她想了解一下:一、应向国内哪个机构申办此类案件?需时多久?
有关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一般原则的例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
一、我国的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一、我国的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我国的特殊原则:(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