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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一般原则的例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我国对涉外离婚有哪些法律适用规则因为离婚的形式主要涉及程序问题,对离婚的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都规定适用法院地法;而对离婚的实质要件的法律选择,各国通常采取以下冲突规则:(一)依据法院地法(二)依据当事人本国
一、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解决方式
一、应向国内哪个机构申办此类涉外离婚案件?需时多久?二、须具备哪些证件?办理哪些手续?三、国内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在与我国有邦交的侨居国是否有效?望贵报帮助咨询有关部门,并于百忙之中拨冗赐复。谢谢。阮先生:由于您
一、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共同到相关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实用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
第一、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处理。(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1、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一)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