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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对于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缩短。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形:一、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其犯罪性质决定了对他们除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外,不论判处何种刑罚,都必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是谁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其犯罪性质决定了对他们除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
(1)、根据主刑确定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必需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抢劫、强*、放火等犯罪、严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两种人: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其犯罪性质决定了对他们除单独适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一、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三种人: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
缓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的期限从何时开始起算缓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的期限从从缓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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