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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体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商品的广告,广告主必须在发布前依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
建立药品市场信用体系是今年药品市场整顿的一个重点。4月11日,从国家药品监管局获悉,自2003年起,该局将实行药品广告审查管理内部工作提示制度,通过建立药品监管部门内部“信誉档案”,进一步规范药品广告审批行为,提高审批
第三条下列药品不得发布广告:(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三)军队特需药品;(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五)批准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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