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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我国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力度,但依然存在诸多不足,应尽快研究开征环境税,构建起科学、完整的环境税收体系。 关键词:环境问题环境税收完善税制国际合作 一、环境税的涵义及特征 (一)环境税的涵义
征收排污费制度,也称排污收费制度,是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一定费用的环境管理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最早开始于德国,该国的鲁尔工业区于1904年率先实行排污收费制度,1976年9月德国制
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加收1~5倍超标排污费。1981年1月1日以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1.1981年1月1日以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
根据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规定,排污费按月或按季征收。具体是按月或接季,当地环保部门有权作出规定或要求。排污单位不论其隶属关系和所有制关系,都应当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缴费通知单,在20天内向指定银行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