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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承租人因疫情影响居住的具体情况。疫情是不可抗力因素,但是能否作为减免租金的法定事由是实际情况实际分析的。如果因疫情隔离对房屋使用了居住功能的,未影响到原租赁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张减免租金。如果
若因疫情导致承租人在疫情期间无法使用房屋的居住功能的,可主张减免租金。如果因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治疗或被采取其他措施致使不能继续租住房屋的,可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解除租赁合同,根据具体情况,主张部分或
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是使用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致使承租人在短时间内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虽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但因系不可归责于承租人、出租人的原因所致,如为此发生纠纷,希望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民法典》的规定,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本身属于典型的不可抗力,但应当根据影响大小、因果关系等因素在个案中灵活适用。对此最高院早在2003年的“非
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受疫情影响房子空着租客是否还需要支付租金,承租人可以与出租方进行协商免除或减免一部分房租。如果承租人因疫情原因逾期支付房租的,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1、全国各地对于企业、个体工商户是否能够减免房租,根据其实际情况都有各自的规定。例如:《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的通知》第5条、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市属及
因为疫情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无法实际使用,能否要求房东减免租金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是使用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致使承租人在短时间内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虽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但因系不可归责于承租人、出租人的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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