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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
一、房地产类 房地产合作开发,系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各自分别提供土地、资金、技术等,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并于房屋建成后按合同约定比例分取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形式。目前主要方式有: (一)法人型合作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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