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污染环境的侵权责任有哪些类型呢》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一、污染环境的侵权责任有哪些类型呢

污染环境的侵权责任主要有以下类型:

1.过错责任:侵权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实施污染环境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时需担责。比如企业明知废水未达标却故意排放,对周边土壤和水源造成污染,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2.无过错责任:即便侵权人无主观过错,只要其行为污染环境致他人损害,就应担责。这是为加强对受害者保护和对环境污染控制。例如,某化工企业虽正常生产操作无违规,但因不可抗力导致有毒物质泄漏污染周边环境,仍要对损害负责。

3.连带责任:两个或以上污染者共同实施污染行为致他人损害,需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可要求任一污染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污染者内部再按责任大小分担。如两家相邻工厂共同排放废气致周边居民健康受损,居民可向其中一家或两家索赔。

4.按份责任:多个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难以确定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不同企业分别向同一条河流排污,致河水污染,根据各企业排污量等因素确定责任份额。

二、环境污染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方面

环境污染侵权构成要件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污染环境的行为:这是构成环境污染侵权的前提条件。它指的是行为人实施了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其他危害环境的活动。这种行为既可以是作为,如工厂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也可以是不作为,如未按照规定对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

2.损害事实:即因环境污染行为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人身损害包括因接触污染物而患病、伤残甚至死亡等;财产损害则表现为农作物减产、养殖的水产品死亡、房屋因污染受损等。损害事实是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重要依据。

3.因果关系:指的是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由于环境污染的复杂性、潜伏性和累积性等特点,证明因果关系往往具有一定难度。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即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污染行为和损害事实存在一定联系,而加害人不能证明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就推定因果关系成立。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要件,才能认定构成环境污染侵权。

三、环境污染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啊

环境污染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对于环境污染侵权这类特殊情况,该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意味着即便属于环境污染侵权案件,若从权利受损开始已超过二十年才主张权利,通常难以获得法院支持,不过特殊情形下经申请法院可决定是否延长。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明确诉讼时效十分重要,权利人应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以上是关于污染环境的侵权责任有哪些类型呢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