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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损害侵权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人身损害侵权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医疗费。指为治疗因侵权行为所受损伤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

第二,误工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确定,收入状况则区分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进行计算。

第三,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第四,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第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第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七,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根据伤残等级,按照相关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一定年限的赔偿金额。

第八,死亡赔偿金。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按照相关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此外,还可能包括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二、人身损害追偿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人身损害追偿权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法律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同时,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人身损害追偿的实际案件中,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比如,在人身损害事件发生后,受害者当时并不知晓损害是由特定侵权人导致,直到一段时间后才发现,那么诉讼时效从其知道侵权人时开始计算。当事人需留意诉讼时效,在时效内积极行使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三、人身损害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呢

人身损害过了诉讼时效,仍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首先,虽然诉讼时效经过,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当事人仍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若对方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会正常审理案件,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

其次,尝试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即使超过诉讼时效,若能与对方达成赔偿协议,对方自愿履行赔偿义务,事后也不能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返还。因为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最后,收集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证据。若存在特定情形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期间可能重新计算或暂停计算。一旦证实存在这些情形,就可使诉讼时效重新有效,进而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人身损害过了诉讼时效并非完全丧失权利,可通过上述途径争取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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