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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有什么要件构成
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宝贵自然资源,受到法律严格保护。
2.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这里的野生动物制品,是指对捕获或得到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通过某种加工手段而获得的成品或半成品。
3.主体要件: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收购。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收购的,不构成此罪。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构成要件,才可能构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
二、新刑法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怎么判
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刑法》确定。既遂的量刑分三个层次。
第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一般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符合此量刑标准。比如初犯且杀害数量较少的情况。
第二,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通常指多次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杀害数量较多、在特定保护区内实施犯罪等情形。比如在国家重点保护区内,多次捕杀濒危鸟类。
第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这通常指杀害极其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或者杀害数量巨大、造成重大生态破坏等情况。例如非法杀害多只大熊猫等一级濒危野生动物。
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后果、悔罪表现等因素。此外,若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若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可免予刑事处罚。
三、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致害过错承担者是哪一方
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致害,过错承担者的判定要根据具体情形。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例如,甲故意挑逗乙的狗,导致狗咬伤了丙。此时丙既可以要求狗的主人乙赔偿,也可以要求甲赔偿。若乙先对丙进行了赔偿,乙可以向甲进行追偿。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负有管理责任,不能因第三人过错而免除其对动物致害的责任。而第三人因其过错行为导致动物致害,是最终的责任承担者。所以赋予被侵权人选择权,更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证了责任最终由过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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